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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赴华签证须知(2025年6月6日更新)
2025-06-09 18:32
根据中国和马来西亚政府达成的免签安排,马来西亚持普通护照人员来华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过境和交流访问不超过30天可免办签证入境。不符合免签事由、时限的人员办理赴华签证要求如下:
一、普通签证办理流程
(一)登录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网站https://consular.mfa.gov.cn/VISA/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根据下附普通签证材料要求上传申请材料,在表格第九项签字并打印相应页面(共一页)。
(二)申请页面订单状态显示为“待递交护照”后,本人持护照及其他申签材料(请见第二项材料要求)到驻哥打基纳巴卢总领馆证件大厅递交申请,并留存十指指纹。
*以下签证申请人可免除指纹采集(免采指纹人员可委托他人递交签证申请):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持外交护照或符合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人员;五年内持同一本护照在我馆申办签证并留存过指纹的人员;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2025年12月31日前申请一次或两次入境的短期签证申请人(停留180日以内)。
二、普通签证材料要求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马来西亚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各1份。

(四)除上述(一)至(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各类签证材料:



(五)符合条件的马来西亚公民仍可申办停留期超过30天的旅游、商贸、探亲、私人事务类多次签证。除上述(一)至(四)项材料外,还需提供曾获发的中国签证或相应次数的赴华记录:
1. L字(旅游)签证:
(1)如乘邮轮赴华且需要多次出入境的申请人,可凭邮轮公司出具的多次入境中国的行程证明申请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的多次L字签证;
(2)其他拟多次赴华旅游人员须提供详细的旅游行程安排及相对应的不可撤销的机票、酒店订单等,并提供以往持旅游签证赴华的记录,可申请有效期不超过1年的多次L字签证。
2. M字(商贸)签证
(1)申请半年至1年多次M字签证,需提供5年内曾获发的中国签证复印件1份;
(2)申请2年多次M字签证,需提供曾获发的半年至1年多次中国签证复印件1份,或5年内曾有3次及以上赴华记录的复印件各1份;
(3)申请3年多次M字签证,需提供5年内曾获发的2年多次中国签证复印件1份,或曾2次及以上获发的1年多次中国签证复印件各1份,或曾有5次及以上赴华记录的复印件各1份。
3. Q2字(探亲)签证
(1)申请半年至2年多次Q2签证,需提供5年内曾获发的中国签证复印件1份;
(2)申请3年至5年Q2字签证,需提供曾获发的2年多次中国签证复印件1份,或曾2次及以上获发的1年多次签证复印件各1份。
4. S2字(私人事务)签证
如系短期探亲,可申请有效期不超过邀请人在华停留期限的多次S2字签证;
如系其他私人事务,
(1)申请半年至1年多次S2字签证,需提供5年内曾获发的中国签证复印件1份;
(2)申请2年多次S2字签证,需提供曾获发的半年至1年多次中国签证复印件1份,或5年内曾有3次及以上赴华记录的复印件各1份;
(3)申请3年多次S2字签证,需提供5年内曾获发的2年多次中国签证复印件1份,或曾2次及以上获发的1年多次中国签证复印件各1份,或曾有5次及以上赴华记录的复印件各1份。
(六)东盟签证
2025年6月9日起,符合要求的马来西亚商务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可申请5年多次、停留期最长为180日的相应类别来华签证。
三、咨询方式和受理地址

递交签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1:30

取证时间:工作日下午14:30-16:30

咨询电话:088-385481;014-3681380(工作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6:00)

传真:088-385471

电子邮箱:kk@csm.mfa.gov.cn

地址:Lot 10, No 3, VIP Lot, Lorong Pokok Palma Rajah, Jalan Lintas, 88000 Kota Kinabalu, Sabah, Malay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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