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5月22日起,中国驻哥打基纳巴卢总领馆将与国内公证机构合作,推出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方式,用信息化手段便利海外中国公民办理公证事务。请有办证需要的申请人仔细阅读后附《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须知》,按要求联系国内有关公证机构,征得国内公证机构同意受理后与我馆预约视频时间。
远程视频公证事项仅限于我馆无法办理的公证业务,且通过马来西亚公证认证渠道难以解决的,如:涉及房产、股权、继承等重大财产类事务声明、委托公证。当事人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发邮件至我馆证件业务咨询邮箱:kk@csm.mfa.gov.cn,或拨打证件业务咨询电话:088-385481(工作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30-16:30)。
附件:
1.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须知
2.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
3.邮寄承诺书
4.公证机构名单
中国驻哥打基纳巴卢总领馆
2023年5月19日
附件1
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须知
一、适用对象
当事人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
(二)在沙巴(纳闽)地区长期居住(即在马连续停留达180天,或获马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或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
(三)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系我馆无法办理的,且当事人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四)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性规定。
二、申请程序
(一)您向我馆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前,需先向国内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或根据附后公证处名单)提出申请。最终是否可予办理由国内公证机构决定。
(二)您向国内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三)对您所填写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将及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形式依法进行核实。如果因您不如实填写申请公证事项的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或因条件所限无法核实到有关信息的,国内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四)国内公证机构同意受理您的办证申请后,您可先发邮件(内容需包括:国内公证机构答复证明、护照及长期签证或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住址)联系我馆预约视频时间及相关事宜。
我馆联系电话:088-385481,咨询邮箱:kk@csm.mfa.gov.cn。
(五)请您按照国内公证机构公证收费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直接向该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及其他可能产生费用:公证翻译费、申请公证的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我馆不就海远程视频公证收取任何费用,亦不代收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六)您操作完成上述申请流程后,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我们能及时与您联系。
三、注意事项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3)当事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4)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6)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7)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8)当事人拒绝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的;
(9)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二)如果您选择采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方式申办公证,即视为您自愿申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已阅读、理解、知晓、认可本须知中每一项内容,并愿意接受相应规则的约束,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免除我馆的一切责任。
(三)请配戴口罩,自行做好疫情防控。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附件2
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
公证当事人:
现就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有关权责和法律后果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高度注意:
1.当事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向国内公证机构自愿申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应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预约申请、准备材料、交纳费用,遵守我馆办证秩序。
公证书由公证机构出具,我馆仅负责协调公证机构为当事人办理公证,协助核验当事人身份和见证当事人独立完成在有关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上签名(捺指印)。当事人对公证书内容等有异议的,应当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