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情形
主要适用于临时出国期间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急需回国的情形。
二、申请及领取方式
(一)需本人亲自前往中国驻哥打基纳巴卢总领馆证件办公室递交办理旅行证申请,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二)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须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并签署同意办理证照意见。
(三)总领馆不接受邮寄旅行证的申请。
(四)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办妥的旅行证。
(五)旅行证申请一经批准,不可撤销。
三、所需申请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照片: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4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 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头发勿遮挡耳廓,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请将同版照片刻盘一并提交,不接受U盘);
3.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如有);
4.如有国内有户口,请提供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如无户口则需作出书面声明;
5.《申请人声明》;
6.《国籍状况声明书》;
7.《护照遗失/失效陈述书》;
8.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须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提供法定监护人本人身份证明(如护照、旅行证)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申请人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9.马来西亚当地警方出具的报警单(持旅行证出境马来西亚前需赴马移民局补办入境手续,报警单系马移民局要求材料之一);
10.总领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时间
(一)正常情况下,普通件第4个工作日取证,加急件第3个工作日取证,特急件第2个工作日取证。
(二)因需向国内核查申请人身份和证件情况,如核查结果未能及时返回,办证时间可能相应延长。在递交申请时请提供有效电话,旅行证办好后工作人员会及时通知领取。
五、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普通件每件75马币,加急件每件175马币,特急件每件215马币。
(二)到馆领取证件时,可通过银联借记卡、支付宝或马来西亚MyDebit卡支付。
六、注意事项
申请人一旦递交旅行证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