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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冲突人员旅行证颁发
2025-01-08 08:50

一、适用情形

国内或国外出生,中国籍一方父母无国外永久居留的混生儿童首次申请。

二、申请方式

(一)申请人到手机应用商店下载最新版本“中国领事”APP(V2.3.9版),通过APP填写及提交证件办理申请,待初审通过,根据系统提示预约到馆递交申请材料。

(二)特别说明:中国驻哥打基纳巴卢总领馆主要受理居住在东马沙巴州和纳闽联邦直辖区(以马方签证签发机构所在地为准)的中国公民申请。居住在其他地方的申请人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向中国驻马来西亚使领馆申请。

三、所需上传申请材料

(一)国外出生人员

1. 照片: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电子版),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 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头发勿遮挡耳廓,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到馆办理时须提交3张证件照,与上传至APP证件照片一致);

2. 申请人父母双方有效护照、一位法定监护人在马签证(如有);

3. 申请人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所持的外国居留证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人声明》(可在中国驻哥打基纳巴卢总领事馆官方网站:首页>领事服务>领事证件>“常用表格”中下载);

5. 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须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 (可在中国驻哥打基纳巴卢总领事馆官方网站:首页>领事服务>领事证件>“常用表格”中下载),申请人父母结婚证、法定监护人本人身份证明(如护照、旅行证)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申请人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或经公证处公证的监护委托书等);

6. 如未成年人父亲无法找到(联系不上且无法提供相应身份信息),在确认其母亲为中国公民后,母亲须提交书面声明,说明未成年人父亲身份、居留等具体情况,以供总领馆进行国籍认定;

7. 根据审核要求,特殊情况下总领馆可能要求新生儿父母双方到场线下办理;

8. 总领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国内出生人员

1. 照片(照片要求同上);

2. 父母双方有效护照、一位法定监护人来马签证(如有);

3. 出入境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如在国内有户口,请提供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如无户口则需作出书面声明;

5. 《申请人声明》(可在中国驻哥打基纳巴卢总领事馆官方网站:首页>领事服务>领事证件>“常用表格”中下载);

6. 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须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 (可在中国驻哥打基纳巴卢总领事馆官方网站:首页>领事服务>领事证件>“常用表格”中下载),申请人父母结婚证、法定监护人本人身份证明(如护照、旅行证)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申请人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或经公证处公证的监护委托书等);

7. 根据审核要求,特殊情况下总领馆可能要求新生儿父母双方到场线下办理;

8. 总领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时间

正常情况下,普通件第4个工作日取证,加急件第3个工作日取证,特急件第2个工作日取证。

五、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普通件每件75马币,加急件每件175马币,特急件每件215马币。

(二)到馆领取证件时,可通过银联借记卡、支付宝或马来西亚MyDebit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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